依據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按物理、健康或環(huán)境危險的性質共分3大類:
健康危險
2.1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2。
急性毒性是指在單劑量或在24h內多劑量口服或皮膚接觸一種物質,或吸入接觸4h之后出現的有害效應。
2.2皮膚腐蝕/刺激
皮膚腐蝕/刺激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3。
皮膚腐蝕是對皮膚造成不可逆損傷;即施用試驗物質達到4h后,可觀察到表皮和真皮壞死。
腐蝕反應的特征是潰瘍、出血、有血的結痂,而且在觀察期14d結束時,皮膚、完全脫發(fā)區(qū)域和結痂處由于漂白而褪色。應考慮通過組織病理學來評估可疑的病變。
皮膚刺激是施用試驗物質達到4h后對皮膚造成可逆損傷。
2.3嚴重眼損傷/眼刺激
嚴重眼損傷/眼刺激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4。
嚴重眼損傷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試驗物質之后,對眼部造成在施用21d內并不完全可逆的組織損傷,或嚴重的視覺物質衰退。
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試驗物質之后,在眼部產生在施用21d內完全可逆的變化。
2.4呼吸或皮膚過敏
呼吸或皮膚過敏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5。
2.4.1呼吸過敏物是吸入后會導致氣管超過敏反應的物質。皮膚過敏物是皮膚接觸后會導致過敏反應的物質。
2.4.2過敏包括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某人因接觸某種變應原而引起特定免疫記憶。第二階段是引發(fā),即某一致敏個人因接觸某種變應原而產生細胞介導或抗體介導的過敏反應。
2.4.3就呼吸過敏而言,隨后為引發(fā)階段的誘發(fā),其形態(tài)與皮膚過敏相同。對于皮膚過敏,需有一個讓免疫系統(tǒng)能學會作出反應的誘發(fā)階段;此后,可出現臨床癥狀,這里的接觸就足以引發(fā)可見的皮膚反應(引發(fā)階段)。因此,預測性的試驗通常取這種形態(tài),其中有一個誘發(fā)階段,對該階段的反應則通過標準的引發(fā)階段加以計量,典型做法是使用斑貼試驗。直接計量誘發(fā)反應的局部淋巴結試驗則是例外做法。人體皮膚過敏的證據通常通過診斷性斑貼試驗加以評估。
2.4.4就皮膚過敏和呼吸過敏而言,對于誘發(fā)所需的數值一般低于引發(fā)所需數值。
2.5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生殖細胞突變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6。
本危險類別涉及的主要是可能導致人類生殖細胞發(fā)生可傳播給后代的突變的化學品。但是,在本危險類別內對物質和混合物進行分類時,也要考慮活體外致突變性/生殖毒性試驗和哺乳動物活體內體細胞中的致突變性/生毒性試驗。
2.6致癌性
致癌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7。
致癌物一詞是指可導致癌癥或增加癌癥發(fā)生率的化學物質或化學物質混合物。在實施良好的動物實驗性研究中誘發(fā)良性和惡性腫瘤的物質也被認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類致癌物,除非有確鑿證據顯示該腫瘤形成機制與人類無關。
2.7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8。
2.8特異性靶器官系統(tǒng)毒性——一次接觸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tǒng)毒性一次接觸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599。
2.9特異性靶器官系統(tǒng)毒性——反復接觸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tǒng)毒性反復接觸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1。
2.10吸入危險
注:本危險性我國還未轉化成為國家標準。
2.10.1本條款的目的是對可能對人類造成吸入毒性危險的物質或混合物進行分類。
2.10.2“吸入”指液態(tài)或固態(tài)化學品通過口腔或鼻腔直接進入或者因嘔吐間接進入氣管和下呼吸系統(tǒng)。
2.10.3吸入毒性包括化學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損傷或吸入后死亡等嚴重急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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